职业教育能否打破学历“天花板”?

职业教育能否打破学历“天花板”?
从核心技术的研发实验室,到重大工程的施工现场;从智能工厂的生产线,到广大乡村的大棚农田……都少不了专业技能人才的辛勤付出,离不开职业教育的有力支撑。随着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今年4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为推动职业教育长足发展,依法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围绕职业教育的定义、增加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解决就业出口等话题,与会人员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落实了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改革举措,体现了国家对培育多样化人才尤其是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视,为职业教育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截至目前,《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已结束,共收集377条意见。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有望更为完善。
时隔25年首次大修
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重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实施,对于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时隔25年,《职业教育法》迎来首次大修。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共八章58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多元办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既是国计也是民生,发展职业教育不仅事关新时代教育发展,更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10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缺口接近3000万人,服务业的缺口更大,仅家政、养老等领域至少需要4000万人。而去年中职、高职相关专业毕业生只有100万人左右,职业技术人才的缺口很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建议,应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原则,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
在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方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在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方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表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是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当前职业教育诸多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周洪宇说。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祁占勇认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关注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诸多重大现实问题,切中了职业教育的要害问题,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也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明了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方向、实施重点、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等,为职业教育的后续改革留下了较为充足的发展空间。
推进“学分银行”
打通职业教育上升渠道
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学校1.15万所,在校生2857.18万人,每年培养1000万左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但长期以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通常止步于专科,这被认为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瓶颈”。如何打破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通过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
全国人大代表栗生锐认为,一个完备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应由研究生、本科、专科构成,但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目前主要处于“专科层次”。
“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所涵盖的技术技能层级,如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数字化生产线等多项国际前沿技术,其层级甚至超过研究生学历。”栗生锐说。
职业教育在“本科层次”的短板问题,也是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要考量。《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其中,“学分银行”指的是一种模拟或借鉴银行的功能特点,使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的管理模式。与商业银行“零存整取”的储蓄方式相似,学习者平时通过零星学习即可得到学分,这些学分像货币一样,被存储在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机构,当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可兑换相应的学历和非学历证书。
201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国在职业教育领域要做好制度建设三件大事:一是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目的是依托这一制度,把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专科教育、职业本科教育在内容上、培养上衔接起来,使任何职业院校的学生都可以通过职教高考制度,进入任何一个职业院校的任何专业学习。二是健全普职融通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资源共享和理念借鉴。三是健全国家资历框架制度,规定职业教育的学生和普通教育的学生学习成果等级互换关系。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高职学校,试点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截至目前,全国已分批建设了27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打破了职业教育止步于专科层次的“天花板”,拉开了职业教育领域期待已久的改革大幕。
今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在这份堪称“大改”的新版《目录》中,中职专业调整225个,调整幅度61.1%;高职专科专业调整439个,调整幅度56.4%;高职本科专业调整208个,调整幅度高达260%。
“这是教育部历史上首次将职教体系的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对照设置,标志着我国职教类型中的层次体系已经形成,而且覆盖面大,特别是一些关系城市、乡村、民生、环境、绿色、低碳和健康等行业的岗位。此前,在学科专业体系中较少关注和涵盖的专业,现在,在新版《目录》中都能找到,应收尽收、灵活设置。”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鲍泓认为,新版《目录》必将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符合度和精准度,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
促进产教融合
切实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长期以来,“低人一等”的偏见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考不上高中去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去读高职”的观念,在不少人心中根深蒂固。
“要树立正确人才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性,还多次实地考察,走到老师和同学们中间,为大家加油打气。
在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实训基地,习近平总书记观摩同学们现场操作,询问他们学习感受,并用温暖的鼓励为同学们送去“定心丸”:“各行各业需要大批科技人才,也需要大批技能型人才,大家要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心。”
在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培黎学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论断。他对同学们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我支持你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近年来,国家启动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试点、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职业教育不断迈上新台阶,培养了一大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服务脱贫攻坚、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对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利好政策不断。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中也明确,要推动多元办学,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创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强调,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指出,让用人单位办职业教育,把用人和办学统筹衔接起来,能够有效引导家长和孩子选择职业教育,缓解社会对教育的焦虑,进一步研究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问题,解决好职业教育与就业脱节、办学单位与用人单位脱节的问题。
如今,在职业教育领域,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涌现。在安徽省安庆市,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办“工学一体”订单班等办学新模式层出不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水平不断提升;在江西省南昌市,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主体建设基本完工,设计规模可同时容纳1万名学生实习实训;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苗家刺绣、蜡染等领域的5位非遗传承人进驻职业教育中心,将非遗技艺融入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不仅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未来的发展更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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