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加在化妆品标签上披露特定香味物质过敏原的要求;2. 允许小包装化妆品以灵活方式在标签上披露成分和特定香味物质过敏原;3. 要求化妆品说明书中提供更加详细的产品信息,加强对化妆品安全性证明材料合规性的执法监督。该措施意见反馈截至2021年8月30日。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